【項目申報】關于開展2022年度寧波市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cnnbsa發表于 2022-07-29 10:48:40 閱讀次數:0 次各鎮(鄉)街道、園區及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樹立“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的發展理念,引導和激勵全區企業(組織)不斷追求卓越經營績效,強化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的推廣和應用,推動實現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海政辦發〔2022〕41號)、《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實施細則》(海質強發〔2022〕1號)規定,現就申報2022年度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以“好中選優、樹立標桿”為宗旨,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企業(組織)根據公開、自愿和推薦原則提出申報。
二、申報對象
在海曙區行政區域內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從事農業生產、產品制造、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等生產經營活動,并取得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龍頭企業(組織),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均可申報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
三、申報條件
(一)在海曙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正常運行3年(含,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
(三)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在實踐中取得顯著績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度居區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企業(組織)前列;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區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企業(組織)先進水平;在推進品牌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實現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商業模式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等方面,走在區內同行業前列。
(四)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上年度達到A、B檔。
(五)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
(六)近3年在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未被處罰,未發生有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無因企業(組織)責任導致的顧客、員工、合作伙伴和社會對其的重大有效投訴;無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以集團名義申報的,其總部必須具備以上條件,其所有直接控股企業(組織)均要符合(二)至(六)項基本條件。
已獲市級以上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組織)不再申報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簡介、自我評價報告及證實性材料組成。
(一)《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蓮暮J飬^人民政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1205/index.html)通知公告專欄下載,申報單位需按要求填寫完整,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組織簡介。按《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附錄B要求編寫,字數不超過3000字。
(三)自我評價報告。對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最新版本)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條款要求,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進行評價說明。報告著重體現企業(組織)在戰略引領、管理創新、質量效益、持續改進上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制度、方法、過程、載體、成效和經驗。
(四)證實性材料。申報單位需提供與組織簡介、自我評價報告和申報表內容相符的證實性材料。
以上申報材料(一)至(三)項需合并裝訂成冊,輔以目錄和頁碼,證實性材料另行單獨裝訂成冊。紙質文本提交均需一式二份,同時上報電子文本。
五、申報時間及其他事項
(一)申報截止時間:2022年9月30日。
(二)其他事項
1.請各鎮(鄉)街道及有關主管部門積極引導、發動、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組織)申報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并在被推薦企業(組織)申報表上形成推薦意見。
2.申報材料報送至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設在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科,聯系電話:87169958。
3.上報截止期后,評審辦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或更改的材料。同時將嚴格按照《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程序和要求開展評審工作。
附件:1.《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22 年修訂)》
2.《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實施細則》
3.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
附件1: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pdf
附件2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實施細則.pdf
附件3.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docx
(附件下載請點下面閱讀原文)
寧波市海曙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7月26日
各鎮(鄉)街道、園區及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樹立“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的發展理念,引導和激勵全區企業(組織)不斷追求卓越經營績效,強化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的推廣和應用,推動實現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海政辦發〔2022〕41號)、《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實施細則》(海質強發〔2022〕1號)規定,現就申報2022年度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以“好中選優、樹立標桿”為宗旨,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企業(組織)根據公開、自愿和推薦原則提出申報。
二、申報對象
在海曙區行政區域內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從事農業生產、產品制造、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等生產經營活動,并取得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龍頭企業(組織),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均可申報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
三、申報條件
(一)在海曙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正常運行3年(含,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
(三)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在實踐中取得顯著績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度居區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企業(組織)前列;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區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企業(組織)先進水平;在推進品牌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實現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商業模式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等方面,走在區內同行業前列。
(四)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上年度達到A、B檔。
(五)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
(六)近3年在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未被處罰,未發生有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無因企業(組織)責任導致的顧客、員工、合作伙伴和社會對其的重大有效投訴;無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以集團名義申報的,其總部必須具備以上條件,其所有直接控股企業(組織)均要符合(二)至(六)項基本條件。
已獲市級以上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組織)不再申報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簡介、自我評價報告及證實性材料組成。
(一)《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蓮暮J飬^人民政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1205/index.html)通知公告專欄下載,申報單位需按要求填寫完整,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組織簡介。按《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附錄B要求編寫,字數不超過3000字。
(三)自我評價報告。對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最新版本)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條款要求,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進行評價說明。報告著重體現企業(組織)在戰略引領、管理創新、質量效益、持續改進上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制度、方法、過程、載體、成效和經驗。
(四)證實性材料。申報單位需提供與組織簡介、自我評價報告和申報表內容相符的證實性材料。
以上申報材料(一)至(三)項需合并裝訂成冊,輔以目錄和頁碼,證實性材料另行單獨裝訂成冊。紙質文本提交均需一式二份,同時上報電子文本。
五、申報時間及其他事項
(一)申報截止時間:2022年9月30日。
(二)其他事項
1.請各鎮(鄉)街道及有關主管部門積極引導、發動、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組織)申報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并在被推薦企業(組織)申報表上形成推薦意見。
2.申報材料報送至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設在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科,聯系電話:87169958。
3.上報截止期后,評審辦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或更改的材料。同時將嚴格按照《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程序和要求開展評審工作。
附件:1.《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22 年修訂)》
2.《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實施細則》
3.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
附件1: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pdf
附件2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實施細則.pdf
附件3.海曙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docx
(附件下載請點下面閱讀原文)
寧波市海曙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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